裕隆集團發展史

2-8 與聯勤的軍車合作與試製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臺時,順道將部分兵工廠設備帶了過來,成為戰後臺灣的兵工生產體系基礎。有關國軍車輛的後勤體系,交由運輸署負責輪型車輛業務、裝甲兵掌管履帶車輛業務,運輸署後來經過多次整併,成立了汽車基地勤務廠。

隨著時任國防部長蔣經國在1966年與美國國防部長麥納馬拉(Robert Strange McNamara,1916-2009)簽署「中美軍事更新合作協定」,負責軍隊後勤工作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簡稱「聯勤總部」)於是奉令籌建軍車廠,寄望能成為臺灣軍車工業,乃至汽車工業發展的契機。聯勤軍車廠之所以能順利於同年10月成立,背後是美國與中華民國的緊密合作──美國政府提供1,000萬美元的貸款供購買機器設備,國防部則交付新臺幣1,600萬元購地27,000坪,再撥款新臺幣1,380萬元建築第一批廠庫房。

最初,軍車廠主要負責的工作是美軍M系卡車和發動機的製造、裝配。由於裕隆公司當時不少技術人員由軍方後勤人員轉任,雙方一直有著相當密切的往來。而裕隆公司因具備較多的精密設備,被交付協助試製軍方所需物件的任務。例如1971年聯勤軍車廠因為工廠內的銃缸機Mioromatic Honing Machine IDV16電液自動系統故障,於是請求裕隆汽車派遣專家前來指導修理,裕隆這邊亦派出了副工程師隋吉利前來協助。

1972年,聯勤軍車廠為發展國內車件自製,展開與裕隆汽車更加進密切的合作,共同花費一年的時間打造出一部中型軍車樣車。這部樣車的發動機、變速箱、前承載系總成等組件由軍車廠提供,其餘後承載系總成、大樑、車身、駕駛座艙等配備則由裕隆公司提供。

儘管完成的樣車在高地或平地試車時,馬力表現極為優異,然而這輛車試車時卻也透露不少頗為嚴重的缺失,舉凡前後軸差素不一而使輪胎磨損過於嚴重、前後輪鋼圈程式無法互換、過高的車身使得轉彎時容易過於外傾、操作變檔困難、里程表與實際里程數的落差等問題。而這也使得樣車尚無法實際進入使用階段,只能繼續改進,參考如裕隆公司產品「好馬牌」(Homer)貨車來加以改良。

彼時,軍方除了考量到要生產、發展軍用車輛之外,同時還有另一個更大的目標──為了因應隨時可能爆發的戰事,於是在戰時動員下,網羅民間工廠來協助生產軍需物資。也因而開啟了戰時動員計劃,邀集各工廠生產各類物資,逐步建立起聯勤軍車廠的衛星工廠體系。這也意味著,裕隆公司當時不只建立起了自身的衛星工廠系統,同時更成為聯勤軍車廠構想的衛星工廠系統的一員。


參考資料:
雷穎,《雷穎回憶錄》(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頁159-161。
資料編號:0048,裕隆公司檔案,財團法人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