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財團法人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以從事中華民國工業之研究發展、工業人才之獎助培植,及其他相關公益活動推廣為宗旨,捐助範圍包含產學合作、獎助學金、產學交流、人才培育、工業文化、工業教育,及其他符合本會捐助章程之計畫。 |
二、 | 申請補助之計畫,可同時接受其他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等補助,惟需於計畫中述明接受其他補助之金額,及智財權、技術轉移、權力義務等關係。 |
三、 | 為培育學生未來從事專業研究及服務的能力,學生(含研究生)團隊之創新學習、研究、教育推廣活動等亦屬捐助範疇。 |
四、 | 提案計劃期程以1至2年為原則,1年以上之提案需說明分年計畫目標,亦須逐年提案,前年度計畫成果將作為次年度提案審定之參考。 |
五、 | 本會112年度產學合作、獎助學之「人才培育」與「研究獎學金」項提案,受理期為1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獎助學之「產學合作」與「一般獎學金」,受理期於1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相關規定參見「財團法人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如附件),提案單位請填具計畫摘要表及計畫書,於受理期間以電子檔向本會提出。 |
六、 | 補助提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列為本會次年度工作計畫,基金會、提案方(學)及公司方(產)完成簽約後,依合約執行計畫,本申請書(包含附件),將列為合約之附件。與本會簽有產學合作協議之學校,請校方統籌提案及管理。 |
七、 | 補助計畫核定後,計畫名稱或執行內容有變更者,需經參與計畫之各方同意,並述明理由向本會核備。 |
八、 | 申請補助之提案,本會有不同意補助之權。 |
九、 | 本會聯繫電話 02-2708-1263,ytli@ytli.org.tw,蘇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