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提到裕隆公司,大部分的人都會下意識地聯想到汽車。然而,早在裕隆公司正式開始發展汽車製造計畫之前,最初的生產計劃其實是從漁船著手。
1950年代,裕隆公司成立之初,曾向當時主導工業發展的政府組織──行政院經濟安定委員會工業委員會,請求美援資助。只不過或考量到臺灣的工業能力尚屬薄弱,希望直接向美國購買車輛。美國當時並不支持臺灣發展汽車工業,裕隆公司後來只得改以另一項名目申請:製造供應近海漁船的輕型柴油引擎。
裕隆公司在取得援款後,陸續購入各式精密工具機設備,打算在製造輕型柴油引擎之餘,也提供日後打造汽車引擎之用。由於這筆款項是經美援借款所取得,所以當時美方也派出懷特公司,前來進行必要的現場勘查,檢視裕隆運用款項的績效與成果。
1958年3月2日,在這份由懷特公司中級工程師W. Sullivan提交給計畫經理R. C. Smith的備忘錄中,詳細地評估了裕隆當時所生產的6馬力、10馬力漁船引擎的製造成果,以及當時公司生產的引擎還有裝載在「新漁五二九號」的情形,美方對於成果頗為滿意。在同年8月某次政府部門就裕隆引擎製造情形所召開的會議中,裕隆公司製造的柴油引擎再次獲得了所有人的好評。工業委員會的委員報告中指出,裕隆出產的柴油機在速度、推進力等的性能不亞於日本商品,而懷特公司的代表亦強調裕隆出產的柴油機經過嚴格檢驗、品質頗優,應鼓勵漁民多加採用。
參考資料:
資料編號:0024,裕隆公司檔案,財團法人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