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臺灣市場狹小,裕隆公司生產吉普車的過程,早期會依據買家需求進行外觀與車身的調整,可作為垃圾車、貨車或消防車使用(圖1、2、3)。後來因政府對車輛的管理法規逐漸嚴格,裕隆公司無法再任意依買家需求在車身協助更改與調整。
舉例來說,1970年臺灣省鹽務警察總隊規劃進行吉普車的汰舊換新,希望購買裕隆公司的YL-1的吉普車,並提出車身改裝的請求。倘若裕隆公司無法提供改裝服務,將僅購買車身部分。透過圖樣可以知道當時購買方所需圖面(圖4),但裕隆公司說明改裝車身將無法對稅捐機關完稅,故僅出售車身部分。
參考資料:
資料編號:0054,裕隆公司檔案,財團法人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
資料編號:0120-20,裕隆公司檔案,財團法人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