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臺灣許多的工業製品仰賴國外進口,有些國外廠商認為臺灣的市場較小,不願意直接來臺設立據點,而由臺灣本地的貿易商作為商品代理。早期威力斯吉普車還沒在臺灣生產前,即是由位於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的聯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代理商。1957年裕隆公司引進美國威利斯公司技術,開始在臺灣生產吉普車後,聯成公司即作為臺灣吉普車的經銷商,協助進口所需的零件。
就1957年臺灣的市場來看,共銷售170餘輛吉普車,其中50餘輛為裕隆公司所製造,60餘輛由聯成公司銷售由美國威力斯本身生產的吉普車,另外50輛則為英國或路佛牌吉普車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早期政府受限於外匯有限,對於進口物資所需外匯申請採取嚴格的管制政策。當時臺灣工業尚處於起步階段,多數零件需從國外進口。 而因吉普車的多數零件需從國外進口,也需向政府申請外匯。裕隆公司認為1958年臺灣應該有200輛以上的吉普車需求,加上消防單位向臺灣省物資局訂購40餘輛消防車,樂觀估計臺灣應存在300輛左右的吉普車需求。
但掌管生產事業的工業委員會對裕隆公司的提案,指出因外匯不足僅提供60輛零件進口之外匯。後來裕隆公司向工業委員會提出由於業已進行各種製造設備的投資,若數量過低將無法達到規模經濟,且吉普車尚能作為軍事需求的後援,希望政府能夠同意生產120輛。
透過這樣的討論,得以瞭解早期臺灣車輛市場不大,且政府外匯匱乏限制了裕隆公司的生產能力,成為營運的不利條件。
參考資料:
資料編號:0059,裕隆公司檔案,財團法人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