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隆集團發展史

12-8 外資與工業發展

1950年代,政府將外國人投資區分成輸入物資與技術合作兩類,前者指的是外資企業以進口原料、機器設備、資金等形態入股本地事業,或貸款給本地企業賺取利息收入。當時政府希望以導入外資的途徑,取得工業化所需的資金與技術,但當時因政府實施複式匯率與嚴格限制外資匯出利潤,使得投資的金額與件數較少。

1959年底,政府修正「外國人投資條例」,1960年制訂「獎勵投資條例」,賦予外資來臺的保障與權益後,外來投資才大幅成長。從資料顯示,最初來自美國的合作對象多為公營事業與大型企業,而以出口為導向者則多是外資獨資的企業。而來臺灣的日資則有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且多與本地企業家合作設廠。


參考資料:
劉進慶著,王宏仁、林繼文、李明竣譯,《臺灣戰後經濟分析》(臺北:人間出版社,1995)。
洪紹洋,〈外資、商業網絡與產業成長:論出口擴張期臺灣的日資動向〉,《臺灣史研究》,第26卷第4期(2019年12月),頁97-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