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隆集團發展史

12-7 美援與企業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臺後,美國在韓戰的背景下恢復對臺援助。從1951年至1965年6月底為止,約給予臺灣共14億美元的各類援助。

1951-1963年間臺灣資本的形成結構,國內投資部分占了2,605百萬美元,美援所提供的援助共計810百萬美元。若以部門看美援的分配,能夠瞭解用於基礎部門最高,其次為農業部門,第三為工業部門,第四為人力資本部門。若以公民營事業進行區分,公營事業高達總金額的80.1%,民營事業僅占19.9%。反觀同時期國內投資的部門分配,以工業部門最高,人力資本次之,基礎部門第三,農業部門第四。倘若以公民營事業來區分,國內投資用在公營事業的金額占總金額的48%,民營企業則為52%。由此可見,美援所提供的資金,以流向公營事業為主。

美援常被視為戰後臺灣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究竟哪些企業曾接受過美國援助?可以從哪些資料可以入手?

1961年由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出版的《十年來接受美援單位的成長》,對接受美援的單位,依照公用與公營事業、民營企業、衛生機構、文教機構、公共行政及其他進行分類,就各個事業單位接受援助的情形與初步績效進行介紹。


參考資料:
趙既昌,《美援的運用》(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5),頁7。
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編,《十年來接受美援單位的成長》(臺北: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