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近代化工業與大規模資本多是由日本人所經營,臺灣人事業經營的空間相對有限。從生產組織來看,工廠制工業的建立與開展,固然是近代經濟發展的動力。而前述所提到日治時期的製糖、機械、麻紡織等事業,都是由日本人所經營。
而臺灣人所經營的事業,有1918年由林提灶創立的協志商號,從事營造業工程。1939年則將既有事業擴大經營創辦大同鐵工所,作為營建業上游的原料整合,1942年又設立電氣製鋼工場生產各種鑄件與鋼錠。戰後大同鐵工所更名為大同公司,戰後初期的主要業務為承接戰時被炸毀的火車車輛修復,還提供各生產單位復員所需的鋼筋、零件、五金等。1950年代改變生產策略,在戰後的高度成長階段以自有品牌的方式生產各種家電。
參考資料:
洪紹洋,《商人、企業與外資-戰後臺灣經濟史考察(1945-1960)》(臺北:左岸文化,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