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後,日本的軍國主義色彩日漸濃厚,臺灣亦開始推展軍需的生產,轉向以軍需產業為重點的「工業化」,在金屬和化學工業上獲得進展。值得注意的是,1934年7月日月潭水力發電所的完工,提供臺灣充沛的電力供應,成為推動各項工業的可能。
1937年7月中日戰爭爆發後,同年9月,第七二帝國議會通過《輸出入品等臨時措置法》和《臨時資金調整法》,開啟戰時經濟統制。其後,帝國議會再依據《軍需工業動員法》制訂「工程事業場管理令」,授與軍部管理民間工場的權限。1938年5月,日本政府頒布《國家總動員法》後,不僅由法制面確立總動員體制,取代1918年3月制訂的《軍需工業動員法》。也就是說,這段時期出現在臺灣的工業會社等,都是在政府許可下成立。
1941年召開「臨時臺灣經濟審議會」後,確認整體方向往重化工業推進,在臺灣的汐止與高雄設立高爐法的鋼鐵廠,日本海軍也在高雄設立第六燃料廠。但這段時期受限於物資欠缺,建廠時多採用舊有設備進行拼裝。也就是說,日治末期工業建設的設備投資,相較於日治前期與中期的品質來的低。
參考資料:
凃照彥著,李明峻譯,《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臺北:人間出版社,1999)。
洪紹洋,《產業、企業與戰爭動員─現代臺灣經濟體系的形成(1910-1950)》(臺北:左岸文化,2022)。